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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7-02  来源:本网  点击量:540

一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日,应关闭好校门,严禁非本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。

二、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学校,应主动向门卫人员表明身份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,说明事由,经核实后,在门卫室进行来访登记,方可入校。

三、学生家长需进校与老师交流或找孩子,必须事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,待班主任告知门卫人员后,再登记入校。

四、学生在学校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外出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,必须具备班主任开具的制式假条,经门卫人员核实后方可登记出校门。

五、严禁学生、教师进校迟到,特殊情况迟到的,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后,方可进校。

六、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,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,严禁易燃易爆、剧毒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。

七、上级视察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,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,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在制定地点,禁止鸣笛,限速5公里/小时,确保师生安全。

八、为确保校园师生安全,防冲撞桩在上午830点——11:30点,下午14:30——17:00点,晚上19:20——21:30点升起,此时段防冲撞桩一车一升降防,请在此时段过往的车辆保持车距,小心慢行。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,由车辆驾驶人员全权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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