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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元市实验中学学生涉毒监测处理机制

发布时间:2018-05-10  来源:本网  点击量:464

为扎实做好我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,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,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“6·27”工程深入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戒毒条例》、《四川省禁毒条例》和《四川省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处置意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机制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、批示精神和国家禁毒委、省委、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,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,遵循和把握教育规律,以校园为重要阵地,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,有效净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,通过禁毒知识的普及,增强青少年学生抵御毒品能力,实现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、思想道德教育、生命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,进一步降低毒品的社会危害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坚持预防为主,把毒品预防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课堂渗透教育、安全教育相结合,积极防范毒品危害,筑牢青少年学生拒毒思想防线。坚持教育挽救为主,把严格管理、依法处置与戒治措施相结合,加强对涉毒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干预和行为管控,依法保护涉毒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,依法保障涉毒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涉毒问题处置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我校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涉毒问题,把青少年学生涉毒问题处置工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、维护学校稳定重要内容,摆上议事日程,常抓不懈。学校成立了青少年学生涉毒问题处置领导小组,负责协调学校与禁毒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,定期召开专题会议,分析研究青少年学生涉毒问题,分类制定措施,加强教育引导,提高处置能力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,明确职责、流程和处置办法,依据处置预案,主动开展工作。

(二)强化预防措施

1.全面提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水平。我校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常规课程,每学年至少安排4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;将禁毒元素有机融入语文、历史、化学、生物、思想品德等课程,发挥渗透教育作用;学校配齐了毒品预防教育兼职教师、法制副校长,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。每年集中开展至少一次禁毒宣传活动。每年秋季开学后,学校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“五个一”活动。即:(参观一次禁毒展览、观看一部禁毒影视剧、开展一次禁毒知识竞赛、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比赛、开展一次禁毒主题班会)

2.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。我校结合平安校园建设、校园法制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,通过主题团(队)日活动、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等,组织学生开展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活动。特别重视对单亲家庭子女、贫困家庭子女、农村“留守子女”的教育,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,做好早期防控。

(三)涉毒问题处置

1.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处置。

2.不满十八周岁吸毒未成瘾的青少年学生,以教育为主,责令家长严格监管,公安机关不予处罚;吸毒成瘾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置,责令家长作出被监管人不再吸毒的保证;吸毒成瘾严重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《戒毒条例》处置,视情责令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。

3.不满十六周岁吸毒成瘾严重的青少年学生,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,尽量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。但家庭无力监管的,采取戒毒措施不能有效管控的,可以适用强制隔离戒毒。

4.深入对在校学生进行摸排,特别是要摸清与涉毒人员有交往的学生情况,对获知的涉毒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当地公安、禁毒部门报告。学校要做好保密工作,不得泄露涉毒学生个人隐私,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
5.对于误入歧途吸食过毒品的未满十八周岁青少年学生,学校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五十二条、第七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充分做好其回归社会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或歧视性差别对待。

6.根据每个涉毒青少年学生的不同情况、不同特点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和管控措施,把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正相结合,注重家庭、学校、公安机关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   建立学生涉毒问题处置工作制度、学生涉毒问题日常监测制度,明确职责,落实责任。要依据制度,认真开展工作,对预防和处置措施不落实、因青少年学生涉毒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、工作消极被动弄虚作假的,按照《禁毒工作责任制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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